基层事业单位通常指县级以下(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除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 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上级部门常住乡镇的派出机构);
2. 农村中小学;
3. 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国有牧场;
4. 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
5. 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
6. 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等行业的生产第一线单位。
这些单位在国民经济核算中,为了进行生产核算和投入产出分析,被确定为基本核算单位,具有一定的生产场所,能够获取有关生产活动的投入与产出资料,并负责日常生产活动。
基层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服务活动,一般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