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如下: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在工伤认定基础上,职工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作为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的依据。
赔偿项目及标准
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死者生前工资比例发放。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的职工,其亲属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赔偿流程
工伤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协商赔偿:依据工伤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数额。若单位已投工伤保险,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发放待遇;若未投保,则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劳动仲裁与诉讼:协商不成时,可提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与申诉:仲裁或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的,可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可申请再审。
建议
工伤职工应尽快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及时获得赔偿。
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工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申请,避免因延误申请而影响职工权益。
工伤职工在协商赔偿过程中,应明确赔偿项目及标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若协商不成,应及时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