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时,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一般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则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认定,通常法院会酌情确定一个数额。
其他费用
包括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抢救费
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以上各项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当地的经济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赔偿过程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