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24年,吉林省共辖 9个地级行政区,包括8个地级市和1个自治州。具体市如下:
1. 长春市(副省级市)
2. 吉林市
3. 四平市
4. 辽源市
5. 通化市
6. 白山市
7. 松原市
8. 白城市
9.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建议:
吉林省下辖的8个地级市和1个自治州是了解吉林省行政区划的重要基础。
其中,长春市作为副省级市,是吉林省的省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和白城市均为地级市,各自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发展特色。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作为吉林省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拥有丰富的民族文化和历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