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事故科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感到不满,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投诉:
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
您可以向处理事故交警部门的上层机构,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
向警务督察部门反应:
您可以将问题报告至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他们负责监督和纠正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不当行为。
拨打投诉电话:
您可以拨打专门为处理交通事故设立的投诉电话122,或者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果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文件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提出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请确保在投诉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以便有关部门能够有效处理您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