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集团公司的流程如下:
受理
核心企业负责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法人身份证、监事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书、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等。
填写登记注册申请书,并将所有资料递交给登记主管部门进行受理。
审查
登记主管部门在受理资料后,会进行审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核准
登记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登记的集团企业核心企业。
发照
对于通过审查的集团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会下发企业营业执照,并通知负责人领取,同时需要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公告
登记主管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发布公告,公告中会载明企业集团的名称、核心企业的名称和成员企业以及成员单位名称等,企业集团自开业登记之日即正式成立。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注册资本要求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法人资格
集团成员单位均需具有法人资格。
组织架构
集团公司需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成员企业,且母公司应处于核心地位,对子公司等成员企业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
经营范围
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应明确,且各成员企业之间应存在业务协同或资源共享。
公司治理
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规范运作。
建议
在准备成立集团公司时,建议详细列出所有需要的资料,并确保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提前规划好集团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经营范围,以确保集团公司的顺利运营和发展。
寻求专业律师或会计师的帮助,以确保成立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