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决定辞职但单位不同意,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提前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书面形式:
确保您的辞职申请是书面的,并留有备份证据,如电子邮件或快递回执。
邮寄辞职申请:
如果直接提交辞职申请后单位不同意,您可以尝试通过EMS等方式邮寄辞职报告,并保存好邮寄回执。
劳动仲裁:
如果单位不遵守法律规定,不批准您的辞职或不为办理离职手续,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途径:
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作交接:
在离职前,确保您的工作已经妥善交接,以便公司可以顺利地继续运营。
请确保在整个过程中遵守当地劳动法规,并尽可能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