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要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双方自愿离婚:
离婚协议是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基础上签订的。
协议内容明确:
离婚协议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书面形式:
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夫妻双方亲自签字确认。
离婚登记:
双方需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机关在审查相关材料,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才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满足上述条件后,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