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地价款是针对经济适用房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税费,其计算方法如下:
纯经济适用房
满五年:综合地价款 = 地区指导价 × 面积 × 10%。
不满五年:根据国家规定,纯经济适用房在不满五年内不允许出售。
二类经济适用房 (包括康居房、回迁房、房改房等):满五年:
综合地价款 = 地区指导价 × 面积 × 3%。
不满五年:二类经济适用房不受年限限制,可以随时转让。
注意事项
时间界限:2008年4月11日之前购买的经适房满5年需要缴纳网签价×10%,而之后购买的经适房满5年,若政府不回购,则需缴纳差额×70%。
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综合地价款计算方法和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需要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示例
假设有一处纯经济适用房,面积为30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000元/平方米,若按现市场30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综合地价款计算如下:
综合地价款= 30平方米 × (3000元/平方米 - 2000元/平方米) × 10% = 30平方米 × 1000元/平方米 × 10% = 30000元。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房屋交易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准确的综合地价款计算方法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