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销户的流程如下:
准备死亡证明材料
公民正常死亡的,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供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已经火化的,需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申报死亡登记
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由死者的近亲属带齐有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死亡人的户口注销。
派出所会审查亲属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清楚后,派出所将书面告知申请户口注销的亲属,然后注销死者户口,收回身份证。
其他相关手续
公民死亡后,丧家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出据死亡或火化证明。
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需办理火化手续,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
建议
确认所有死亡证明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避免因材料缺失而延误注销手续。
如果死亡地点不在常住地,需及时与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联系,确保户口及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