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出证明的步骤通常如下:
准备材料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迁出人的居民身份证;
迁出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取通知书、工作证明、房产证等。
提交申请
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如果是市外迁出,可能还需要提供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等待审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材料,并可能要求补充信息;
审核通过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会开户籍证明。
办理迁移证
携带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或分县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办理迁出手续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
如果是市外迁出,可能还需要提供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完成迁移
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流程和要求请以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