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税费计算如下:
卖方需缴纳的税费
印花税 :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综合地价款
若房屋购买日期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出售时需缴纳成交价的10%作为综合地价款。
若房屋购买日期在2008年4月11日之后,出售时政府有优先回购权;若不回购,需缴纳差额的70%作为综合地价款。
买方需缴纳的税费
契税
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
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3%缴纳。
印花税:
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
交易手续费
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
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公共维修基金:
购房款的2%。
登记费:
每建筑平方米0.3元。
房屋所有权工本费:
每证收费4元。
注意事项
契税的具体税率可能因地区而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若房屋购买时间不足五年,转让时可能受到限制,需符合特定条件。
若房屋购买时间超过五年,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仍可能受到综合地价款的约束。
以上税费计算方式以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建议在交易前咨询当地房产交易部门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