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执行裁定不服,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提出书面异议
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审查异议理由。
如果异议理由成立,法院将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如果理由不成立,法院将裁定驳回异议。
申请复议
如果您对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裁定结果仍然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复议结论通常是最终结论。
其他法律途径
如果执行行为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您还可以考虑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权益。
请确保在法定时间内采取行动,并且以书面形式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