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的物业费计算办法如下:
空置期物业费缴纳规定
空置期的房子要按照原来的价格缴纳70%的物业费。
房屋交付使用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70%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空置期时间界定
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住宅物业,业主需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注明空置起始时间,由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认定为空置。
空置不超过24个月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空置超过24个月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未协商或未能达成一致的,继续按照规定标准的70%交纳。
特殊情况下的费用调整
业主在装饰装修期间应全额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除非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
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优惠规定标准的15%到30%。
法律与合同条款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服务合同中已约定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执行。未约定收费标准的,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应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收费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综上所述,空置房的物业费计算主要依据当地政府指导价和物业等级确定,空置期间通常需按70%的标准交纳物业费。业主在特定情况下(如装修期间、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可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更低的收费标准。此外,各地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减免政策,具体情况需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