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进项发票未认证,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当月不能抵扣:
根据规定,如果进项发票当月未认证,则不能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下月认证抵扣:
进项发票的认证有效期通常为180天,您可以在下个月或以后的适当时候进行认证和抵扣。
取消认证期限:
根据最新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会计处理:
在未认证之前,您可以将进项发票的金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认证后,再将其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销项税额全额缴纳:
如果销项发票当月不能作废,而进项发票又未能及时认证,您可能需要按照销项税额全额缴纳增值税。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