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从事营利性活动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具体措施如下:
警告、记过或记大过:
公务员从事营利性活动,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的处分。
降级或撤职:
如果公务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情节较重,可能会受到降级或撤职的处分。
开除:
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公务员可能会被开除。
处分期间限制:
受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期间不能晋升职务和级别,也不能晋升工资档次。
年度考核:
受处分的公务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但考核等次不确定。
违法所得处理:
如果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有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可能会被没收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并可能受到罚款等处罚。
法律依据包括《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也不能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