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物价局作出的罚款决定有异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行政复议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您首先需要向作出罚款决定的物价部门的上级物价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同时,您也有权向物价部门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的部门通常是法制办。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行政诉讼
如果您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您有权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的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采取行动,以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