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丢失后,可以补办。以下是补办的具体步骤和所需材料:
补办离婚协议书
携带离婚证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
工作人员会调出档案,并根据申请复印一份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
补办离婚证
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登记档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查证,确认无误后,会补发离婚证。
补办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离婚证(如丢失)。
婚姻登记档案(如丢失)。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补办程序
1. 提交申请:携带上述材料,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填写声明: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签名、按指印。
3. 核实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
4. 补发证件:工作人员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编号并打印离婚证,最后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注意事项
补办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具有与原证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需要去法院复印一份原件,加盖公章后,才能进行再婚登记。
建议当事人妥善保管相关证件,防止丢失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