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寄往大陆的个人邮递物品,关税的征收标准如下:
免税物品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避孕用具和药品、金银及制品、食品等。
征税物品
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用具(不包括微机、摄像机)、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及其配件附件、化妆品等,税率通常为50%。
摄像机,税率100%。
烟、酒,税率200%。
其他未列出的物品,税率通常为20%。
免征规定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如果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海关予以免征。
限值规定
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
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其他注意事项
手机属于不予免税的产品之一,关税按一定金额计算后征收,例如价格在500~4500元人民币之间的手机,关税大约为150元。
化妆品的税率根据完税价格不同而有所差异,完税价格低于一定标准的税率较低。
请根据您要邮寄物品的具体情况,对照上述税率和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关税。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在邮寄前咨询最新的海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