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
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
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冷静期
自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持续30天。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明向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需在接下来的30天内(即从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30天)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审查时,婚姻登记机关需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需携带以下材料: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或结婚档案
离婚协议书
每人2张2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同版彩色证件照片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
双方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建议在办理协议离婚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个步骤,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