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支持退彩礼的请求: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您可以请求退还彩礼。
请注意,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并且已经共同生活,那么在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予退还的。此外,如果彩礼已经用于购买金银首饰等物品,这些物品通常也会被视为彩礼的一部分,并可能不予退还。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