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公交车上受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即公交公司)负有安全运输的义务,并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下是您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
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需提供医疗票据。
误工费:
根据您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或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则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
交通费:
因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营养费:
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用于补充因受伤所需的营养支出。
残疾赔偿金:
如果受伤导致残疾,还应赔偿相应的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伤势较重给乘客造成精神痛苦时,可以要求赔偿。
其他费用:
可能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请注意,如果伤害是由于您自身的健康原因、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伤害是由于第三方原因(如其他乘客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您可以先向该第三方索赔。
在提出赔偿请求时,请确保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记录、费用票据、收入证明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赔偿义务人。如果与公交公司协商无果,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