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监护人的变更遵循以下步骤和顺序:
监护人变更顺序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近亲亲属
其他亲属或朋友(需居委会或村委会认可)
残疾人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当上述亲属均不存在时)
变更程序
向发放残疾证的民政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
如有争议,可先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申请指定监护人,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监护人。
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并考虑现有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
注意事项
监护人不得擅自变更,否则不免除被指定监护人的责任。
变更监护人时,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请按照上述步骤和顺序进行操作,并确保遵循最新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