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准备材料
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曾使用过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有效证件。
如有原始材料丢失,可提供经档案保管部门确认的户口档案复印件。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干部职工履历表。
部队的,提供部队相关档案材料。
填写申请表
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填写申请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意见
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审批流程
提交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并盖章。
缴纳费用
审批通过后,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用(约15元人民币)。
更换身份证
完成上述步骤后,等待领取新的身份证。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