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缴存基数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
对于新增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收入总和。
工资总额的计算期间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缴存基数上限与下限
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工资组成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新职工缴存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样为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信息进行计算,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