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食品中吃到了生的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赔偿:
赔偿损失:
首先,您可以向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因食用不洁食物造成的损失。
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
除了赔偿损失,您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首负责任制: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追偿权:
如果赔偿是由生产者造成的,经营者在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如果是经营者造成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投诉途径:
您还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赔偿途径,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