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且处于分居状态,通常需要以下证据:
收集分居证明
双方签订的 书面分居协议,最好是书面形式。
一方在外居住的 房屋租赁合同。
居住证明,如居委会或物业出具的证明。
书面分居文书,如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通知,最好用快件邮寄并保留邮寄凭证。
证明分居原因
双方来往的 书信、 电子邮件等通信记录,能反映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证人证言,如共同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但需有其它证据辅佐。
其他相关证据
水电煤气发票等生活消费记录,证明双方确实处于分居状态。
通话录音、 聊天记录等,但需注意内容的合法性。
重婚或同居证据,如裁判文书、婚姻登记证明、证人证言等。
出轨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照片等。
保证书、 悔过书、 承诺书等书面材料。
请注意,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发生的,并且是连续的,通常要求分居时间达到两年。此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上述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