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育津贴的领取标准如下:
1.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2. 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3. 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 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生育津贴可能会有所增加:
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是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前按规定划拨生育津贴。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2024年1月24日的数据,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