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发放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两项组成。
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合计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额度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
岗位补贴由当地就业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拨付。
社保补贴
公益性岗位的薪酬待遇包括岗位工资和社保补贴,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发放。
社保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数计算,补贴额度通常为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50%左右。
月度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员工可由当地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发放月度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120%。
工资发放形式
用人单位要建立专门的发放台账,以现金或者工资卡形式直接发放到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手中。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需由本人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字。
试用期和福利待遇
公益性岗位的试用期通常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缴纳工会费后可同等享受工会会员福利。
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的招聘信息通常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求职人员通过邮箱投递报名资料,经过资格审核后,由用人单位安排面试和培训,最终确定聘用人选。
综上所述,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发放由用人单位和当地就业部门共同负责,确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可能会因地区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