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转出的流程如下: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据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完成转移接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注意事项:
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转移过程中,如果存在重复缴费退费,依据“先转后清”原则先办理转入业务,待业务办结后再依据通知办理退费手续。
建议您在办理社保转移时,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保材料齐全、信息准确,以顺利完成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