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撞伤他人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肇事方或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等,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凭证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若因伤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
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期限确定。
交通费:
包括受害者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营养费:
根据受害者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建议确定。
残疾赔偿金:
若造成残疾,需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器具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
若受害者有被扶养人,需支付相应的生活费。
精神损害赔偿:
若受害者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并可能受到责任比例、保险责任限额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对赔偿过程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