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破产申请:
公司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受理:
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
指定管理人:
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
财产管理:
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分配。
债权申报:
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在制定分配方案后,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并通过,报法院批准后执行。
清偿债务:
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一定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和普通债权。
程序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提交分配报告,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注销登记:
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被拖欠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