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收养

星河天街园长 · 2024-12-27 16:49:55

办理收养的步骤如下:

了解收养条件和渠道

社会福利机构:直接联系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如孤儿院、儿童福利院、儿童救助站等),了解领养条件、流程及所需材料,参与机构组织的探访活动,逐步建立与孩子的情感联系。

民政部门:提交领养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至当地民政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进行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CCCWA):负责涉外收养具体事务及国内收养部分工作,提供收养咨询、匹配及后续跟踪服务。

亲属间领养:仅限于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如兄弟姐妹的子女,同样需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完成收养登记手续。

准备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收养人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抚养教育能力证明(如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健康检查证明等。

额外材料:根据被收养人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供额外证明,如收养孤儿需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收养残疾儿童则需残疾状况证明书等。

提交申请

申请阶段:收养人需亲自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收养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审查阶段:收养登记机关将对收养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细致审查,重点评估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收养要求,以及收养目的是否纯正。

办理收养公证

公证机关: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后,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登记和发证

登记: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登记,并在收养登记机关发放《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建议:

在整个收养过程中,保持与收养登记机关的沟通,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选择通过社会福利机构领养,可以提前预约探访,与孩子建立更深的感情联系。

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查,以确保收养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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