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怎么判的

欧大百科书 · 2024-12-27 18:19:39

e租宝案件的判决结果如下:

判决机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

2017年9月12日。

判决结果

被告单位:

安徽钰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

个人被告人

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

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

张敏等24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案件性质:

e租宝及其负责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走私贵重金属、非法持有枪支、偷越国境等罪行。

判决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单位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文。

上诉情况:

一审法院的判决被驳回,维持原判。

以上判决结果基于2017年9月12日的公开宣判,其后并未有公开信息更新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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