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案件的判决结果如下:
判决机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时间:
2017年9月12日。
判决结果
被告单位:
安徽钰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
个人被告人:
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
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
张敏等24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案件性质:
e租宝及其负责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走私贵重金属、非法持有枪支、偷越国境等罪行。
判决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单位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文。
上诉情况:
一审法院的判决被驳回,维持原判。
以上判决结果基于2017年9月12日的公开宣判,其后并未有公开信息更新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