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费比例
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
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
单位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农民合同制工人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累计缴费时间而定,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为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其他相关
失业保险基金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及其他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构成。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用于调剂失业保险基金不足的情况。
建议:
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以确保职工在失业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事业单位在计算失业保险费时,应准确核算工资总额,并按规定比例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