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的落户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购房落户
2010年7月以后在长春市购买住房,无论面积大小和总价多少,都可以落户。
需要提供房产证或发票及相关完税证明,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夫妻投靠落户
办理投夫或投妻进长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婚龄限制。
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老人投子女落户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凭父子关系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投靠子女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出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及父母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投父母落户,出生未超过三周岁的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超过三周岁的由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办理落户。
未婚未就业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可凭本人身份证、父子关系证明申请办理投父母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引进人才户口迁入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凭职称证明办理准迁手续。
异地引进的人才凭相关证书、单位证明办理准迁手续。
租房落户
租房落户需符合当地落户条件,持房屋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到拟落户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无房落户
可以选择将户口落在亲戚朋友家中或集体户口。
准备相应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等,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通过后办理落户手续。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