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即带薪年休假,是根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以下是关于年假的具体规定:
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连续工作1年以上”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
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的安排与补偿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只能跨一年。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并确保用人单位在安排年休假时能够充分考虑职工的个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