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退还:
一般情况下,承包方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事项后,可以请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
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则应在办理完这部分保证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如果给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义务,则保证金应当退还。如果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可能无权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双倍返还情况:
如果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不计利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通常不计利息,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合同条款和当地规定而异。
特殊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货物采购,可能规定了具体的退还时间,如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20个工作日内返还。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退还条件和流程应以合同条款和当地法律法规为准。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具体的合同内容和当地的相关法规,以便给出更精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