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在调查人员时通常会遵循以下流程:
线索受理
接收来自举报、审计、巡视、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等渠道的线索。
初步核实
对线索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进行评估,判断是否需要正式调查。
立案审查
如果初步核实认为有必要,纪委监委将正式立案进行审查。
调查取证
收集证据,可能包括询问证人、调取文件资料、现场勘查等。
被调查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调查前准备
明确调查对象,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并注意保密工作。
开展调查工作
包括收集证据、审阅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记录调查笔录等。
调查笔录与报告
制作《谈话笔录》和《调查终结报告》,记录调查的基本情况。
移送审理
将调查材料及证据移送审理部门,以便作出最终决定。
调查措施
可能包括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法律依据
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纪委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尊重被调查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并保证调查结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