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民航局规定,乘客携带的充电宝有以下限制:
额定能量在100Wh以内的充电宝可以随身携带上飞机,无需航空公司批准。一般常见的20000mAh(毫安时)及以下的充电宝,在标称电压为3.7V(伏特)或3.8V的情况下,其额定能量大致在100Wh以内,通常可以顺利通过安检登机。
额定能量在100Wh到160Wh之间的充电宝,需要经过航空公司的批准后才能携带上飞机,并且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
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则严禁携带上飞机,因为这类充电宝属于危险物品,无法通过安检。
因此, 20000毫安以下的充电宝是可以随身携带上飞机的,但如果容量超过20000毫安但不超过32000毫安,则需要得到航空公司的批准。建议出行前仔细查看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并确认其电压,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