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要判定一方为全责,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如果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这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
如果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导致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那么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当事人如果故意破坏、伪造或毁灭事故现场证据,使得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那么该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
如果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但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那么该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具体情形判定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十六种具体情形通常会被确定为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追尾前车
变更车道发生事故
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
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
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
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
逆向行驶
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
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
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
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
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
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各方均无过错:
如果事故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共同导致的,那么各方将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
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其他方无责任。
综上所述,判定交通事故全责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逃逸、故意破坏现场等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对事故责任进行具体认定,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