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允许携带的化妆品有以下规定:
免税额度
入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随身携带化妆品的限制
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
单体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所有化妆品液体容量加起来不可超过1000毫升(ml)。
化妆品必须置于独立袋内,并接受开瓶检查。
托运化妆品
如果化妆品超过上述免税额度或超过100毫升的容量限制,则需要办理托运。
托运行李没有瓶数的限制,但总重量通常不得超过20公斤。
建议
建议携带的化妆品总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以确保免税。
如果携带的化妆品超过100毫升,建议分装到多个100毫升以下的容器内,并放入独立袋内接受检查。
如果携带的化妆品总重量接近20公斤,建议选择部分物品托运,以确保符合航空公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