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遇到建安发票丢失的情况时,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立即报告
向开票方报告发票丢失,并请求其提供记账联的复印件,该复印件需要对方盖章确认。
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一份情况说明,并说明发票丢失的情况。
登报声明作废
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发票作废。
接受税务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您可能需要接受罚款处理。
入账处理
使用开票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已盖章)作为发票联入账。
补办发票(如适用):
如果需要,您可以向开票方申请重新开具发票,并提供必要的交易凭证和原发票信息。
请注意,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或开票方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