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通常指的是在征信系统中被标记为严重失信的个体或实体。具体到“黑名单”的定义,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情形可被视为黑名单: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这些情形通常由法院或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认定,并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高消费行为、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措施的信用惩戒。
另外,在个人征信方面,如果信用卡或贷款存在严重逾期记录,例如连续逾期超过90天,也可能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影响个人在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黑名单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规定而异,上述信息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