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以前的工龄 算作视同缴费年限,即等同于已经缴纳了社保。这意味着,无论之后缴纳了多少社保,92年以前的工龄都是被认可的,不会因后续缴费而改变。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连续工龄认定:
如果工龄是连续的,那么从1993年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开始,1992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可以直接作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工作间断与重新就业:
如果参加工作后因为辞职等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间断,之后重新就业,那么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与缴费年限合并:
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或者曾经上山下乡、入伍服役的,下乡插队或者军龄,都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退休金计算:
在计算退休金时,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的基础养老金,并且还有过渡性养老金等额外福利。
建议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向当地社保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视同缴费年限被正确认定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