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多次流标后,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和措施:
分析流标原因
审查招标文件,确保要求合理、条款明确,避免过高或过低的门槛。
扩大邀请范围,吸引更多潜在供应商参与。
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供应商动态和需求。
重新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可以重新发布公告,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招标。
如果连续两次流标,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
考虑其他采购方式
如果重新招标后仍然流标,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根据《非招标采购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计划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商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
审批和核准
对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招标。
自主选择中标人
在某些情况下,招标人可以在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而是自主选择中标人。
行政监督部门
流标后应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如果同意改变招标方式,将会收到相应的批准文件。
遵守法律规定
确保所有步骤符合《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措施,并确保遵循相关法律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