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通常指的是夫妻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愿,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认定假离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双方的真实意愿
如果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是为了达到某种共同或各自的目的(如逃避计划生育、逃避债务、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等)而暂时离婚,这种行为通常被认定为假离婚。
离婚的目的和后果
假离婚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实现某种利益,如逃避法律义务或获取某些权益。
离婚行为达成后,双方继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待目的达成后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或离婚调解书。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也规定了,如果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法院应认定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未生效。
离婚的形式和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如果离婚程序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申请撤销离婚行为。
离婚后的行为
如果离婚后发现双方继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且存在上述的通谋或欺诈行为,这通常是认定假离婚的直接证据。
撤销离婚的可能性
虽然《民法典》修正案并未设立撤销离婚或宣告离婚无效的内容,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如果离婚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收回离婚证。
总结来说,认定假离婚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离婚的目的和后果、法律依据、离婚的形式和程序以及离婚后的行为等因素。如果存在欺诈或通谋行为,受欺诈方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离婚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