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财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协议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
协议应基于自愿原则,且分割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均等分割
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
在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子女和女方的权益,适当给予多分或特别需要的财产。
补偿原则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
生活困难帮助
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婚后因自然原因毁损、消耗、灭失的财产,原则上不予分割。
债务处理
夫妻婚内存在的债务,一般也是平均分配,具体清偿方式由双方协议或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裁决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他考虑
分割方式应保护家庭土地承包权等权利,并考虑财产的实际效用、价值和特定用途。
以上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而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