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评估费的收取标准通常由当地物价部门制定,并根据房屋的总价值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收费标准: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收取评估总价的 0.42%。
房屋总价100万元到500万元(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 0.3%。
房屋总价500万元到2000万元:收取评估总价的 0.12%。
房屋总价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收取评估总价的 0.06%。
房屋总价5000万元以上:收取评估总价的 0.012%。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并且可能会根据时间变化有所调整。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的房产评估机构或物价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