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改名字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变更姓名的书面申请;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单位或学校,需提供单位或学校同意变更的证明;
如有收养关系,需提供收养证。
提交申请
由父母或监护人(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本人(对于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对于父母离异的情况,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
审核过程
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对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自主决定姓名变更,否则需要父母协商一致。
审批与登记
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户口登记机关为申请人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办理新证件
办理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新证件上的姓名应与审批后的姓名一致;
户籍档案中会注明曾用名。
注意事项
改名可能会涉及到银行账户、社保、医保、产权证等一系列问题,务必提前处理;
改名后,可能需要重新办理一些证件,如银行卡、社保卡等,确保信息更新。
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并注意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手续。